一、事件基本情况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6月6日江西某地一交警躲在电线杆后面,不时伸头张望有没有违法电动车驶来,后又躲在电线杆后,待电动车驶近电线杆时,双手背在身后出现电动车前面,拦下电动车开展执法检查。此视频引发网友广泛争议。
二、关于赞同的一些声音
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
一是交警都是为了你的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出发点是好的,只要是你违法了,程序差那么一点,无伤大雅,瑕不掩瑜,是执法瑕疵。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行政处罚法》就可以不要了,因为这就是一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不只是交警可以这样,任何人都可以打着为你好、为公共安全着想,直接对你采取行动。如果这个说法成立,你刚买5个鸡腿,别人可以直接拿走,然后对你讲,你已经200斤了,为了你的身体健康,为了避免以后你因肥胖生病占用医疗资源,我帮你吃了吧。
二是交警躲猫猫执法是无奈之举,如果光明正大的站在那里,电动车掉头一溜烟就跑了。开着追吧,逆行还是很危险,人追吧。网上的视频也看过,现场画面更难看,司机在加油跑,交警用手在后面逮着车尾不放,有时候还是跑了,甚至交警还被摔在地上,当然有时候增援到了,也就把这电动车控制住了。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就可以不要了,因为正是有这些繁文缛节的程序,阻碍了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凡是行政执法查出不到违法嫌疑人时,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执法,那法律还规定啥。
三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交警执法并无不妥。电瓶车逆行,不戴头盔,超速,闯红灯比比皆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须课以重典,方可牢记生命之重。
这个说法是颠倒了,这是常识。对于公民和企业而言才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主要是为释放公民和企业的创造力,中国创造,必须要有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而对于政府执法部门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即躲猫猫式执法要有法律授权才可以,而法律规定的就是公开公平公正。
三、执法的价值是什么
公众为什么对一些执法行为很反感,因为他们没有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没有感受到《行政处罚法》中那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感受到的是,执法就是罚款,罚款就是执法。
执法人员又为何采取躲猫猫式执法,估计也与工作的考核有关。不仅仅是电动车查处,还有酒驾等违法行为查处,对每位执法人员都有查处数量的考核吧。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站在那里执法,怎么处罚得到呢?好不容易查处一个,如果教育放过,那么执法考核又如何完成呢?我教育100个,执法业绩考核为0,处罚一个执法业绩上就记录了一个。说到底,除了与 执法人员个人有关外,还与单位的考核有关。在考核压力之下,执法人员和企业销售人员没有太大区别,完成考核目标是第一位,毕竟只有这样才能考核过关,拿到工资等待遇。
正是由于个别执法单位从制定执法目标开始就已经偏离的执法的基本价值,不是真正出于“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才使执法人员偏离了执法初心。
虽然查处一个也能够起一定作用,但很明显其目的主要是为“完成执法考核指标”,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初衷却变成了附带的。很明显,对于个别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价值就是为了完成单位交办的执法查处数量”,只要完成了这个数量,见着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不会查,不会管。
因此,只有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价值观正确全面了,类似躲猫猫执法行为才会越来越少!公众对行政执法不是“以罚代管”、“趋利执法”的质疑才会越来越少,在每一个案件中公平正义的感受度才会提升,执法满意度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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